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妇女信用创业大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妇女信用创业大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全民创业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帮助妇女解决创业资金问题,县妇联、县农信社决定,在全县农村妇女中开展“妇女信用创业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全县每年安排2000万元信贷资金,重点对女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女农民工返乡创业,下岗、失业、失地妇女创业,农村妇女本土创业等各类妇女创业进行扶持。
二、妇女信用创业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稳定,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有合法稳定的种、养、加等经营项目,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按期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农村信用社评为信用户。
三、妇女信用创业户享受的政策优惠
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时优先安排返乡创业妇女和妇女信用创业户,妇女创业贷款可享受月利率5.94‰的优惠利率。个人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对女农民企业家和返乡女农民工创办的技术含量高、效益好,能就地、就近安排人员的企业,实行重点扶持,不受贷款额度的限制。
四、方法步骤
各乡镇妇联按规定条件,筛选、确认试点村;根据农户的自愿申请,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农户,村妇代会和村委会商定后报乡镇妇联。乡镇妇联对推荐的村、户进行审查,并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农村信用社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把关,确定授信,贷款扶持。
内乡县妇女联合会
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09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