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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筑牢第一道防线

司法局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筑牢第一道防线

发布时间:2012-11-23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12-11-23

    今年以来,内乡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在全系统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理念”,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做法:
    一是提高认识注重质量。在全系统强化“调解也是执法”和“调解也是办案”的理念,把《人民调解法》的学习作为提高认识的的重要途径,坚持每月一次学习培训活动,结合全县调解案例,分析调解特点和技巧,通过专题讨论提高调解技能。对村组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重点培训《人民调解法》及农村常用法律、法规,提高调解技能和技巧,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受理、调解、回访、归档等工作,适时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把调解成率作为考核调解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扎实做好日常排查调处的同时,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变坐等调处为深入村组现场调处,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拓展调解领域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在全面开展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上,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现状,建立健全了县医疗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调委会制度和措施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推广。同时积极探索在劳动争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林权改革等领域建立行业调委会,通过组建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小组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专业调解机制,扩大专业调解覆盖面,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三是动员和发挥社会管理机制形成调解合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进一步推行多元调解的经验做法,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更多地通过非诉讼、非对抗的方式妥善解决。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落实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制度,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四是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网络体系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加强《人民调解法》宣传常态化,注重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健全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组织基础建设和矛盾排查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性地位,提高了科学预防和化解矛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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