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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身份证,违法又害己

使用伪造身份证,违法又害己

发布时间:2012-01-18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12-01-18

     家住淅川县盛湾镇的王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因为花50元钱买了一张身份证,而被公安机关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行政拘留5日。
     1月16日夜,内乡县湍东派出所民警张俊怀、闫林凡在对辖区公共场所、 特种行业、重点消防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内乡县五里堡转盘东南角的“永发客栈”内的住宿登记本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网上比对异常,当场对持此身份证登记住宿人员进行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调查,此人叫王某(真名隐去),男,生于1977年7月25日,家住淅川县盛湾镇马沟村。2011年夏天在郑州打工时因为要使用身份证件,花50元钱在郑州市街头找到办假证的人给自己办了一张假身份证,此后王某便持这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在郑州务工、生活。
     湍东派出所以王某涉嫌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受案调查,办案人员经过调查询问,获取了证据材料,对王某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呈请内乡县公安局批准,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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