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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内乡县支行被内乡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金融办职能
人行内乡县支行被内乡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金融办职能
发布时间:2012-07-13
近日,河南内乡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精简、节约原则,决定授权人行内乡县支行行使内乡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金融办与人行内乡县支行合署办公,不另行核定编制,金融办主任由行长兼任,副主任由副行长、纪检组长兼任,股室负责人由相应的部室负责人兼任。
县政府认为,人行内乡县支行依法行使传导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职能,与金融办职能有相通之处。金融办职能由人民银行承担,可以方便更好地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人民银行在长期工作中,摸索出管理银行业机构的规律和方法,具有管理金融业的丰富经验。金融办交由人民银行行使,可以继承和发扬人民银行的传统优势,更好地履行金融办的职责。金融办与人行内乡县支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仅可以减少政府行政成本,缩短管理“半径”,而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县金融发展需要。金融办职责交由人行内乡县支行行使,可以使管理体制更顺畅、办事效率更高效、服务政府更满意。
人行内乡县支行行使金融办职能后,不仅扩展了现有职能,实现了人民银行职能与金融办职能的有机融合统一,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而且大大提高了人民银行在地方政府的地位,增强了人民银行在当地的影响力,从而为更好地推进人民银行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