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征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征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15
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县委、县政府设立的政府采购、建筑工程交易、土地矿产交易、国资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督”的原则,组织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进场开展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活动。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方便服务对象选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
一、征集范围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拍卖机构
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6、资产评估机构(土地、房产、验资等)
7、其他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征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执业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截止2013年5月20日。
四、征集办法
填写《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表》,并向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机构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务登记证副本
7、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8、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9、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人事代理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10、单位简介(含机构设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执业人员名单等)
11、南阳市外中介机构进入中心执业的,需提交驻南阳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驻南阳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
12、收费标准的说明(申请机构需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和说明,附收费许可证)
13、中介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资信、服务状况的其他资料
以上除提交原件外,应同时提交复印件(A4纸复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审核中介机构申请,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后,列入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通过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审查过程包括资料审查和实地审查。
五、中介机构管理
1、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场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并向社会公开,方便服务对象选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股负责审查中介机构的准入资料,审查合格后存档备查。每个中介机构至少具有三名符合入场条件的交易员。对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和交易员,颁发《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入场交易证》(以下简称交易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证》。持证的交易员方能在中心参加交易活动。中介机构进场办理中介业务应提供《交易证》、《交易员证》、代理合同以及项目交易的相关资料,办理进行交易登记申请。
3、《交易证》、《交易员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12月份核验一次,逾期未办理年度核验手续的,《交易证》、《交易员证》自动失效。本证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中介机构和交易员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4、凡列入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的中介机构,符合资格的,在重大政府采购项目、重点项目选择有关中介服务时,入库中介机构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竞争方式中列为候选和被随机抽选的对象。 5、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犯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限制一定时段内进场交易,直至清退出场等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
6、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如有虚报、瞒报、造假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0377-60203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