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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公告

关于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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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2-27

发布人:许妍
发布时间:2013-2-27 9:07:35
    

内乡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对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
公           告

 

各乡镇政府残工委、县直各单位、各驻内单位:
    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27号令)、《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238号)及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现将 2012年度县属及驻内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我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纳入税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省、市驻内的单位。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年审时间:3月4日――5月31日
    年审地点:内乡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原民政局三楼)
    联系电话:65277015   65277010    65332531

    三、用人单位年审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一)、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2012年6月份、12月份两个月在职全部人员的工资发放底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在职全部人员名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除提供上述三项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在职《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2012年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的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工年审规定
    各用人单位应不低于2012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审核《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及相关材料,核实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及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五、处理措施
    1、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将根据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掌握的在职职工总数或经过调查核定的人数,确定在职职工总数并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对未达到安置比例又从未缴纳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追缴2010年和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责令限期如数补缴外给予通报批评;对仍不执行的,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2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内乡县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依据《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238号)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要将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进行专项检查”。
    5、对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从11月1日起,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与保障金一并收取。

   六、其它事项
    1、自公告之日起需换领《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的用人单位可到内乡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领取。
    2、县直各一级单位要负责组织所属二级单位的年审工作。各乡镇残工委负责组织乡镇直用人单位的年审工作。若组织不力、弄虚作假、出现漏审或拒审单位,除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外,将在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时予以扣分。
    3、保障金实行全省联网征收,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审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用人单位)自负。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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