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内乡县选调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内乡县选调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3-02-19
内乡县公开选调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
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精神和内编〔2012〕20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建设系统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内乡县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考试、考核、审批相结合的办法选调。
二、选调范围
内乡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建设系统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
三、选调名额
内乡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5名。
四、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
2、热爱城市建设事业,爱岗敬业,踏实肯干;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国家承认的干部身份,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以后出生);
5、在建设系统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选调岗位适应的身体条件。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方案经批准后,将在内乡亲民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报名办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于
2、报名时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有关资格证及单位介绍信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实行定点照相,并填写《内乡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报名时每人需交报名费80元。
(三)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办理应试手续并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应试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办法,实行百分制。依据选调岗位性质,设置加分项目。综合成绩=考试成绩+加分。
1、考试
考试工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房屋征收安置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笔试方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加分
①资格证加分。有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上岗证者加5分;②职称加分。有助工以上职称者加2分。
(五)体检
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按照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应试人员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依次按照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择优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号)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德、能、勤、绩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等。若有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应试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按照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考核结果向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
公开选调工作每个程序结束后,其结果都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审批与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照选调名额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确定选调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选调工作要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下开展,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保障选调人员的质量,同时,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方案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显庆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文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中才 县人社局局长
陈永成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秉洲 县住建局局长
胡著伟 县财政局局长
王国忠 县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中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