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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获“省级园林县城”称号

我县获“省级园林县城”称号

发布时间:2014-01-10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14-01-10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正式授予我县“省级园林县城”称号。
    我县自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围绕建设宜居的山水文化名城目标,坚持机制推动、规划引领、建设支撑、打造亮点、多元投入的方法,全面提升县城园林绿化水平,先后投入3亿多元,加大园林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展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园林绿化建设、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加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单位绿化、庭院绿化建设力度,使城区绿量大幅增加,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目前,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807公顷,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6%和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大气污染指数、地表水环境质量、用水普及率、水质综合合格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各项主要指标全面达标,全县共创建省级园林单位6个、市级园林单位(小区)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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