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内乡县财政局加强“四督四查” 提高监管水平
内乡县财政局加强“四督四查” 提高监管水平
发布时间:2015-11-17
“四督四查”机制建设工作,是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作为与基层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涉农部门,内乡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突出公开、备案和监督检查,实施透明财政和阳光财政工程,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围绕涉农资金监管“督制度”。进一步明晰了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度,形成了党委主抓、纪委监督、相关涉农股室和财政所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建立了“四督四查”常规培训与涉农资金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制定了涉农资金公开制度,用公开提高操作的透明度;明确了财政涉农资金在局纪委和县纪委双备案制度,为纪委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第一手资料;建立普遍检查制度,要求各涉农资金股室制定和落实年度检查方案并报局纪委,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重点检查制度,局纪委成立检查组,定期对各涉农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完善事中及事后监督;进一步明确了涉农项目招投标制度、惠农资金“一卡通”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以局党委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职能单位,以制度确保了财政涉农资金的规范管理。
围绕涉农资金监管“督公开”。公开是监督的关键,“四督四查”工作开展以来,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惠农资金公开这个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内乡县财政阳光农廉网的有效平台,认真做好了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和备案。成立了涉农资金和项目资金公示和双备案工作机构,强化公开工作日常管理;确定了公开和备案方案,要求各涉农资金管理股室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15日之内必须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局纪委备案,上报内容包括项目资金下达的时间、名称、内容、金额、资金来源及实施方案,局纪委在整理汇总后于10日内报县纪委备案,同时在县阳光农廉网财政专栏上进行公示;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不及时报备的股室,要求主抓领导在两日内到局纪委说明情况,对拒不执行的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月至10月,已公示和备案补贴类资金2.06亿元,涉农项目类资金6309万元,“一事一议”资金951万元,公开和备案率达到100%,以公开促监督,大大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围绕涉农资金监管“督检查”。2015年,财政局纪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先后组织了6次重点检查,检查涉农项目类资金2200万元,补贴类资金1382万元,“一事一议”资金452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纪委和局党委进行了汇报,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处理。加快了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进度,规范了涉农资金的账务处理,完善了补贴类资金的档案资料,健全了“一事一议”项目工程监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涉农资金监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