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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17 7月17日《南阳日报》A5版 阅读次数: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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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栏目由内乡县衙博物馆联办

  内乡县衙

  清代官员俸禄与养廉银(下)

  □王晓杰

    至于各级官吏的养廉银多少,大体因时因地因财力因官缺而异。据《大清会典事例·户部》记载,直隶总督的养廉银每年为1.5万两,下属知县的养廉银在600至1200两,而山东知县的养廉银达1000至2000两。由此可见,合法的养廉银是从非法的私征杂派演变而来,它是地方官赖以生存和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它是正俸之外的补贴,却成为全部俸禄的主要成分,其数量往往超过正俸的十几倍至几十倍。这样县官年实际合法收入都在1000两左右,高出正俸20多倍(以1.3两银可买1石粮计算,年实际收入相当今公制10164公斤)。高薪养廉制的推行,受到了地方官的欢迎,短时间内执行较好,也收到了某种“廉”的效果。但是,乾隆以后逐渐松弛,法定加耗之外的私征、贪污仍不可遏止。道光以后国力衰退,不得不折发养廉银以充兵饷。从此腐败的势头更加严重,直至清王朝覆灭。

    清代武官包括八旗和绿营两种。八旗将领正俸之外的薪银和心红纸张银与绿营武官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八旗所支主要在于办公,而不在于生活补贴。绿营主要分驻各省,各处绿营的最高长官为提督,统辖一省军政,与督抚并称“封疆大吏”。提督之下为总兵、副将等。绿营将领的俸禄由俸银、薪银、蔬菜烛炭银等组成,不支禄米,一般统称为俸薪银。清雍正时始创的养廉银,初限于地方文官,后武官和京官虽也有,但比地方文职官员要少得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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