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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县官的选拔和任用

古代县官的选拔和任用

发布时间:2015-05-29 5月29日南阳日报A5版:文化周刊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15-05-29

       我国古代官吏选拔和任用主要靠荐举和科举两种。荐举是制始于春秋,至汉代成为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称“察举征辟”,所谓“察举”,是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吏,将经过考察的优秀人才向朝廷推荐,经过朝廷考核后授予不同的官职。所谓“征辟”,是朝廷和高级官吏选拔任用属官的一种制度。高级官员把有声望、有才干的人推荐给朝廷,由朝廷聘任为官的称为“征”,由地方高级官吏把人才聘用为自己幕僚属官的称为“辟”。

       魏晋南北朝时实行“九品中正制”选官制。在州郡县设“中正”,由“中正”官对本籍士人进行考察,评定出等级供朝廷授官。

       科举制度始于隋而成于唐。唐朝分为贡举和制举两种,宋朝由唐朝的两步发展为三步,即解送试→省试→殿试。明朝又发展为四级,童试→乡试→会试→殿试。殿试为科举最高级考试,皇帝亲自主持,通过殿试者为进士,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

       科举选官制度甚至被称之为我国“第五大发明”,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形成产生过重大影响。据清同治《内乡通考·职官》载,明代277年间,内乡县历任知县60位,除10任记载不详外,其余50人中,有进士12人,占24%,举人28人,占56%,合之占80%,剩余10人为监生、贡生等。

       清沿明制,除进士举人被任用为县官外,其他“五贡”出身的人,也有少量的做了县官。民国《内乡县志·职官》载,清代276年间,内乡县历任知县113位,其中除30人出身记载不详外,有进士16人,占20%,举人37人,占44%,其他监生、贡生、拔贡、廪生、副榜等30人,占36%。说明进士举人是明清县官的主要来源。

       除荐举、科举之外,还有皇帝直接任用、考绩升用、捐纳等任用县官的办法。凡经科举考试而做县官的称为“正途”,以金钱粟米捐纳为官的称为“异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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