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内乡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公告
内乡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07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 》(豫政[2012]158号)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租售内乡县郦都小区公租房和廉租住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
(三)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租赁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区内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2、在城区内务工满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家庭;
3、新就业大学生。
三、申请购买廉租住房或租赁公租房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家庭的书面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3、租赁公租房应有聘用单位提供劳务合同及6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
4、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1、购买廉租住房: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城关镇政府报名,领取廉租住房购买审批表后,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城关镇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2、租赁公租房: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县房地产管理局四楼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名,领取公租房租赁审批表,经提供证明材料后,上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五、受理时限
2015年7月16日开始至2015年7月31日结束,过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