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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0-26
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发〔2015〕19号),切实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获得《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各类人才(宛发〔2015〕19号文件第三条中规定的人才)。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在我市就读的学校实行全覆盖,包括全市所有公办、民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基础教育,首次入学或转学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我市接受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不论申请人是否落户南阳或在南阳是否拥有合法居所(指拥有产权),其子女学前教育入园(转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可根据高层次人才工作暂住地,由市、县区教育局按照就学意向在全市范围内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我市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由市、县区教育局按照就学意向,结合高层次人才子女中招成绩,优先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优质高中入学(转学)。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的,原则上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凭《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按照其就学意向,协调安排相关学校优先办理入学、转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按照就学意向妥善安排。
第六条 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户口本。
第七条 申请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的,需提交《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申请普通高中转学的,需提交《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
第八条 各地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本办法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转学工作。
第九条 各地教育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置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