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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消灾”骗财 难逃法律制裁

借“消灾”骗财 难逃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6-12-19 12月19日南阳日报A6版:法治视点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16-12-19

       日前内乡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没收摩托车等作案工具。

       2016年7月,被告人张某驾驶摩托车窜至内乡县七里坪乡、马山口镇等地,以收古币为名上前和村民丁某等四名被害人攀谈,进入被害人家中后,谎称被害人住宅风水有问题,诱骗被害人相信其有灾祸,并顺势提出自己能够化解,骗取被害人财物后逃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系累犯,且多次诈骗,而诈骗对象多为老年人,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相对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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