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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出险后遭拒赔 法院裁定拒赔无理

投保出险后遭拒赔 法院裁定拒赔无理

发布时间:2016-10-21 2016年10月20日 南阳日报 W6版:南阳法苑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16-10-21

    10月16日,内乡县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某保险公司被判支付投保人保险金90万元。  内乡村民刘某的父亲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安行宝两全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意外身故赔偿一百万元,受益人为刘某,保险期20年。该保险合同于2015年10月30日生效。2016年2月9日,刘父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从西峡县村村通公路回家途中,车辆驶出路外侧翻,刘父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以车辆属于营运车辆为由,理赔10万元,其余90万元拒赔。  法院审理查明,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的车辆,按照公安机关的车辆使用性区分该车辆属货运性质,但不能证明该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实际用途为营运车辆。从运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看,事故车辆没有营运资格,该事故车辆从车辆登记区分上虽属货运,但车辆实际用途属于家庭自用,而非营运。同时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已查明发生事故时该车为空车,车上没有装载任何货物。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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