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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的“调解能手”

司法所的“调解能手”

发布时间:2016-08-29 8月29日南阳日报A7版:干警风采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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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出路纠纷。 特约记者 刘涛 摄

 

       2003年吕铁明担任内乡县司法局湍东司法所所长,同时兼任内乡县湍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由于他任劳任怨、踏实肯干,多次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由衷赞誉和镇党委、镇政府、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肯定,先后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市优秀司法所长、县平安建设先进个人,他带领的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规范化司法所”、镇调委会被市司法局命名为“市级优秀调委会”。

       摸清镇情建机制

      吕铁明针对湍东镇处于城乡接合部,辖区重点单位多、流动人口多、民间纠纷多的特性,秉承“凡事都要有章可循”的原则,协助有关方面先后建立健全了镇调委会和村调委会26个、企业调委会18个,确定调委会人员185名。同时,他创造性地将村民代表纳入义务调解员队伍,使该镇的调解员人数达到1350人。吕铁明在调解工作中有“四法”: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二是法律法规通俗化,三是调解程序规范化,四是回访制度经常化。为确保调解工作得到较好执行,他要求各调委会实行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在十五日内进行回访,做到了调解工作有始有终,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好评。今年以来,他排查安全及治安隐患6起,化解各类纠纷37起。

       普法引路防纠纷

       多年的基层调解工作实践使吕铁明深刻认识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是搞好人民调解最基础的工作,为此,他把普法宣传作为人民调解的基础工程来抓。他制作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培训法律骨干,以年度公民普法考试为契机,宣传年度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知识,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他亲自为村组干部和企业职工讲解生产、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亲自到辖区为中小学生上法治课。坚持在每年的“消费者维权日”、“土地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日”及农村庙会、物资交流会等有利时机,拉横幅、挂图片、设展板,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并设立咨询台免费为群众解疑释惑。

       耐心调解息事端

       吕铁明调解民间纠纷有“勤、细、准、公”四个特点。勤:眼勤、腿勤、嘴勤。细:他在工作中注重了解详情,注意细微变化,做到事事俱细,疏而不漏。准:他在调查工作中精益求精,不能有“大概”、“差不多”的事情发生,努力做到万无一失。公:他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理调解好每一起纠纷。2015年10月,初中肄业的许某召集7人殴打17岁的杨某,造成杨某多处受伤,脾脏被摘除,经鉴定属重伤二级,构成七级伤残。这8名加害人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只是踢了几脚、打了几拳,不可能造成那么大的伤害,只愿赔偿20万元,还不想向被害人及其家长道歉。杨某家人听说后气愤难平,要求8人负责到底,坚持向他们索要40万元的赔偿费用。双方因住院费用、伤残赔偿金、抚慰金等赔偿事项难以达成共识,多次意见不一。12月2日,杨某的家长委托湍东镇调委会进行调解。担任调委会副主任的吕铁明带领调委会另一名同志介入后,及时调查走访,了解事实真相,在稳定双方情绪后,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接着,他们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真计算赔偿数额,然后按照事件主次责任核定加害一方每个人的应赔数额。吕铁明又采取背靠背单方调解的方式,在双方意见快接近一致时,召集双方集体调解。经过多次反复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一个数额都满意又符合标准的32万元的赔偿协议,并于当天履行完毕,受害方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表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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