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拒执判决 代价惨痛
拒执判决 代价惨痛
发布时间:2016-08-22
8月16日,内乡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被告人吴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案件经审理查明, 吴某因交通事故于2014年6月被内乡县法院判赔他人40余万元,吴某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吴某个人账户不时有数万乃至十余万元的较大钱额进账,但官司结束、吴某败诉之际,其个人账户的钱却不翼而飞,此后再没进账。此外,吴某家中有价值不菲的机械设备,但就是不履行法律义务。在两次司法拘留仍不奏效的情况下,内乡县法院将吴某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书面告知“不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内乡县法院审委会研究后认为,吴某已涉嫌拒执犯罪,法院院长签署逮捕令,将吴某逮捕。
法庭认为,吴某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在终审判决后,尤其经法院两次司法拘留教育后仍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犯罪。尽管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但历经法官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耐心调解,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没取得自诉人谅解。为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