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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折翼的天使顺利回归

让折翼的天使顺利回归

发布时间:2016-01-04 2016年1月4日南阳日报第A6版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16-01-04

全市检察机关法制副校长“一对一”帮教案事例精选(上)

 
    聚焦青少年法治教育

    本报特约记者 王永强 通讯员 甄国锁
       编者按: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己任,积极开展向全市中小学派驻法制副校长活动,250余名检察官奔赴一线学校。该项活动开展以来,派驻法制副校长发挥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失足少年和贫困孩子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使60余名孩子重返校园,30余名得到及时救助。今日起,本版将连续报道10大帮教案事例,以飨读者。

    案事例(一):2014年4月15日,邓州市某镇刘杰伙同李某等人到邓州市文化路“美美氧吧”,在闲聊中,发生争执厮打。两人将赵某殴打致伤。经邓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赵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帮教检察官:邓州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刘书清,邓州市检察院公诉局干警刘小月

    帮教效果:刘杰系未成年人,自幼父母离异,一直跟随年迈的爷爷生活,爷爷也因病瘫痪在床,无法对其进行照管。针对其家庭状况,检察官施以爱心,多次到刘杰家进行谈心、交流,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就案件中涉及致人伤害问题,教育刘杰积极认罪,主动进行赔偿,征得被害人的谅解。7月20日,该院对刘杰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

    为让刘杰得到家庭温暖,检察官多次联系到他的家人,使其重回父亲身边,获得了亲情。2015年春,帮扶检察官帮助刘杰联系了一家电脑学校,让他掌握一门生活的技能,又向邓州市财局申请了3000元的帮扶资金。

    案事例(二):2015年6月份,西峡某重点高中实验班学生李某因病请假回家时,看到同学李某甲价值5700元的苹果手机,遂临时起意,将手机盗走,寄给了在浙江打工的表哥,以此换取表哥价格不菲的其他牌子手机。见手机丢失,李某甲随即报案,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调查,迅速锁定李某。

    帮教检察官:西峡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杨阳

    帮教效果:2015年6月18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员了解到,李某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一旦判刑,前程被毁,此次系初犯。况且案发后,李某赔偿了李某甲2000元。办案人员做通受害方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6月25日,西峡县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李某。9月24日,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诉处理。

    8月16日,李某返校就读。李某到校后,杨阳与他建立了电话联系、短信沟通和书信往来,鼓励他树立勇气与自信。

    案事例(三): 1997年出生在四川省仪陇县某镇的李某某,自幼父母离异,由奶奶管教。2014年5月16日,李某某窜至南召县南河店镇南河店村曹某家,将曹某放在卧室里的550元现金及价值120元的手机盗走。7月29日,李某某被移送南召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帮教检察官:南召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张瑞

    帮教效果:办案人员审查卷宗发现:李某某从四川流窜至南召行窃有一定偶然性,因系未成年人,不宜使用监禁刑。2014年8月8日,该院决定对其进行帮教,考验期为一年。

    鉴于李某某在南河店派出所取保候审的实情,帮教检察官与该所及时进行沟通交流,李某某暂在该所做些简单的勤务工作,由南河店派出所照料其吃住。在南河店期间,李某某定期向检察官汇报思想动态。目前,李某某在该所月拿到1500元工资,还报考了成人自考和驾校。

    案事例(四):2013年2月的一天,正上大学的柴明寒假返乡后,和杨鑫等搞同乡聚会。玩得身无分文后,杨鑫提议到南阳盗窃,一行四人先后在西峡、淅川、内乡县洗浴中心作案各1次,共偷现金和手机折合人民币5100多元。办案人员得知,柴明不满十八岁,是他们村第一个走出来的大学生一旦被批准逮捕,将会面临被校方开除的危险。再加上柴明是受到同乡教唆而误入歧途,在整个偷盗案件中起次要作用。随后,该院对柴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意见,并进行考察帮教。

    帮教检察官:内乡县检察院未检科长李玉军

    帮教结果:柴明返校后,在不影响其大学学业和今后就业的情况下,李玉军与他建立了电话联系、短信沟通、书信往来和家庭帮教等措施。在李玉军和家庭双重关爱下,柴明痛改前非,努力学习,还获得奖学金。经过一年的帮教考察,最终对柴明作出不起诉决定。2015年秋,柴明顺利毕业并参加工作。

    案事例(五):2014年12月,我市某重点中学二年级学生张某、徐某,在某中专院校找朋友王某玩耍时,因为手头没零花钱,遂商量到相邻宿舍“弄点花花”。张某、徐某进入宿舍向学生索要钱财,并砸中了一名学生的腰部,致其轻微伤。随后,两人抢得100元现金,逃离现场。事后,两名学生和被害人达成了谅解,宛城区检察院做出了不捕决定。

    帮教检察官:宛城区检察院公诉局局长宁旗、干警刘路

    帮教效果:张某、徐某在该院未成年人预防教育和帮教基地接受特殊教育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很想返回学校完成学业。随即,两名检察官多次和校方协商,并得到了学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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