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内乡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内乡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0
内政办〔2016〕123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内乡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宛财预〔2015〕111号文件及宛财预〔2016〕304号文件,确定我县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586万元。为了合理利用并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一、奖励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生猪保险费补助支出180万元
用于我县2016年度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县级保费补贴,资金若有结余县财政部门将调整使用。
(二)贷款贴息330万元
1、标准及扶持条件
(1)依法在内乡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以执法中队正规出具的检疫票证为准);
(2)不在禁养区范围(以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为准);
(3)有近三年来无重大动物疫情证明(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证明为准);
(4)在正规金融部门贷款,贷款起止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展期合同和个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不在贴息范围;
(5)财务账簿齐全,不能提供总账、明细账、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的单位不得申报。
2、具体要求
(1)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有关手续报畜牧局、财政局审核;
(2)资金补贴以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贴息,奖金用完为止,若有结余县财政部门将调整使用;
(3)相关手续在11月底报送完毕;
(4)工商、环保、金融部门配合好贷款的认定事宜;
(5)已经享受畜牧贴息政策的养殖场不再享受。
3、上报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贴息申请及贴息申报表;
(2)总账、明细账、上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10月份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凭证;
(3)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利息支付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4)检疫票证、环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来无重大动物疫情证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申报材料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三)流通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备等方面的支出40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安排40万元,用于龙大牧原2016年度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的补助。
(四)防疫服务费用支出36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安排36万元,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开展生猪防疫服务经费:
1、县、乡生猪疫苗的购买、运输、保管、发放等费用;
2、猪瘟、口蹄疫等疫病检验、监测费用;
3、用于购置防疫器械、设备。
二、奖励扶持对象的确定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扶持对象。所有扶持对象必须具备奖励资金使用所规定的条件,由畜牧和财政部门严格把关,严禁错报、虚报。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条件优中选优,确定奖励扶持对象,并进行公示。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扶持资格。公示举报电话:65321517。
三、奖励资金的管理
1、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中央拨付我县的586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专门用于本方案设计的用项。
2、加强督查,加快进度。奖励资金确定之后,实施单位要按时提供相关资料,限时完成。畜牧局和财政局要对奖励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到场督查。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外,三年内停止补贴对象一切畜牧项目投资。同时,还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