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严明防汛抗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严明防汛抗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8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切实保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县纪委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执行防汛抗灾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为维护防汛抗灾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各级党员干部在防汛抗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纪委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落实《内乡县防洪预案》(内政〔2016〕31号)工作措施不力的;
二、防汛预案编制不科学及时,不详细完备的;
三、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组织落实不到位的,防汛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
四、对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命令,拖延执行、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
五、对防汛指挥失误、不当,工作措施不力的;
六、不组织抗洪抢险、不抢救受灾人员及国家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
七、在防汛抗灾岗位上,参与饮酒、赌博、打牌、下棋等与防汛抗灾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执行请销假制度,在防汛抗灾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以及巡查不到位、抢险不及时的;
九、捏造或歪曲事实,任意散布汛情、灾情和险情,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不及时如实地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和险情的;
十一、在防汛抗灾中贪污、截留、挪用、盗窃防汛抢险救灾款物的;
十二、对阻挠防洪保安工程施工制止不力的;
十三、其他违反防汛抗灾纪律要求的。
中共内乡县纪委
201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