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内乡县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
内乡县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1-25
内政办〔2016〕5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
商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2016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月21日
内乡县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宛政[2015]30号),鼓励和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凡户籍属于我县(包括集镇)农村,户籍所在地在沪陕高速公路以北、默河以东、S249省道以西、南环路以南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时间
自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
以房管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四舍五入取其整数,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四、办理机构
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抽调人员组建内乡县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办),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发放购房补贴。办公地点设在县房产管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并设立专门服务窗口。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联审办窗口领取《内乡县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携带所需要件、资料。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内乡县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提供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件与户口簿。
(二)受理
联审办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要件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善。
(三)审核
联审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专用章;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书面告知书交联审办窗口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资料。
(四)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户籍的认定。
房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购房合同、购房时间及普通商品住房的认定。新建商品房以备案合同为准,购房区域在我县城区;普通商品住房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购买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单家独院住房除外)。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筹措、发放。
(五)发放
对联审通过的申请人,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六)退房
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得退房,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须先到联审办提出申请并登记备案,然后凭联审办出具的退房通知到财政部门退还购房补贴,再到房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房管部门应在房屋备案信息系统上进行管控。
六、违规处罚
(一)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由房管部门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所开发项目享受购房补贴资格。
(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联审办成立专案小组,追回购房补贴并退交财政部门,房管部门将其列入购房补贴黑名单,取消其再次补贴资格。
上述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内乡县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