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中共内乡县纪委监察委关于接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常态化监督举报的公告
中共内乡县纪委监察委关于接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常态化监督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30
为紧盯重要节点“四风”问题,持续释放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复燃,现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常态化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受理对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二级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
二、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1.违规公款吃喝;
2.公款国内(外)旅游;
3.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包括私车公养、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车辆、公车私用);
4.楼堂馆所违规问题;
5.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6.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7.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8.公务接待提供烟酒问题;
9.其他(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服务或管理对象宴请、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等)
三、监督举报方式
1.举报投诉电话:0377-65333290(工作日)
短信投诉平台:13938961331(24小时)
2.微信参与搜索“清风内乡”微信公众号,直接关注,回复内容即可进行举报。
3.邮箱参与:将随手拍摄到身边的“四风”问题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发到“内乡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nxjwdfs@163.com)。
四、相关要求
1、在留言举报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方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2、留言举报应据实,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县纪委明确专人负责“四风监督”举报平台,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在第一时间受理、核实和反馈。
特此公告
中共内乡县纪委
内乡县监察委
2018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