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内乡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实行尾矿库安全生产库长制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实行尾矿库安全生产库长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尾矿库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学习栾川经验推行尾矿库安全生产库长制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66号),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中实行库长责任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的5座尾矿库日常管理中,在原尾矿库四级包库基础上实行“库长负责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全县尾矿库本质安全。
二、库长的层级及划分
每座尾矿库分三个层级的库长,一级库长由尾矿库企业负责人担任,二级库长由乡镇分包领导担任,三级库长由县级分包乡镇县领导担任。
三、库长职责
(一)一级库长职责
1、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二级库长职责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尾矿库负有安全管理职责;
2、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3、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健全与尾矿库下游村镇、厂矿、学校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5、加强对尾矿库的巡查,汛期期间每月至少3次对尾矿库进行督查巡查,如遇极端天气要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和下游群众撤离工作;
6、认真分析尾矿库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7、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尾矿库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杜绝监管盲区。
(三)三级库长职责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尾矿库负有安全管理职责;
2、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要求的情况;
3、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督促一级库长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督促二级库长切实履行尾矿库属地监管责任;
6、督促一级库长做好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库长制是在原尾矿库四级包库的基础上实行的,因此,各级分包责任人仍然要履职尽责,做好监管及值班值守工作。
(二)各级库长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尾矿库动态情况,按照尾矿库分类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尾矿库的整治和巡回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尾矿库安全。
(三)各乡镇、各企业要在5月31日前在尾矿库醒目位置,制作安装尾矿库安全生产库长责任牌,并拍照统一汇总后传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邮箱(neixiangaj@163.com)。
内乡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各矿库安全生产库长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