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内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内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二十六条规定,凡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特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案电话 0377-65333380
内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