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内乡县各参保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和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停止我县参保企业以单参工伤保险的形式为其职工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业务。参保企业在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时,一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二、截止目前,已经在我县参保缴费的企业,如果存在以单参工伤保险形式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应同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请我县各参保企业于2022年9月25日前为单参工伤保险的职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三、参保登记职工正在我省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由公共业务部经办人员通过社保信息系统自动校验后,可继续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在其他省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则需参保企业提供其他省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由公共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后,继续参加工伤保险。
四、为保护内乡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分忧解难,确保企业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项权益得到保障,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网和保护伞的作用,请各企业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各参保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时提供职工在其他省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
内乡县社会保险公务业务部
2022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