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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犬类产地检疫申报点的公示

关于犬类产地检疫申报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9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24-04-09

关于犬类产地检疫申报点的公示
  为规范犬只产地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严格落实犬只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运输犬只应提前3天进行检疫申报。按照《犬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程序、判定标准等,切实做好犬只产地检疫工作。检疫合格的,逐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现将我县产地检疫申报点予以公示:
              内乡县犬只产地检疫申报点

申报受理单位

申报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内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湍东中队

内乡县龙源路51号

郭锐

15993100778

 

       

内乡县畜牧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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