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犬类产地检疫申报点的公示
关于犬类产地检疫申报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9
关于犬类产地检疫申报点的公示
为规范犬只产地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严格落实犬只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运输犬只应提前3天进行检疫申报。按照《犬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程序、判定标准等,切实做好犬只产地检疫工作。检疫合格的,逐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现将我县产地检疫申报点予以公示:
内乡县犬只产地检疫申报点
内乡县犬只产地检疫申报点
申报受理单位 |
申报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内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湍东中队 |
内乡县龙源路51号 |
郭锐 |
15993100778 |
|
内乡县畜牧局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