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书(第一批)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书(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9-01-03
内乡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南阳光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206家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南阳光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206家企业商户: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南阳光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206家企业商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2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本局通过对上述企业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核查,以及采用对企业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等方式,证实此206家企业商户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均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手续。根据《公司法》第211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拟对南阳光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206家企业商户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42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单位)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你(单位)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06家企业商户名单请登录亲民网和内乡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联系电话:0377-65338701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