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南阳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审批服务专项工作方案(试行)
南阳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审批服务专项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05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4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及《河南省办理建筑许可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聚焦“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的短板、弱项,制定仓储项目审批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工程项目是指: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仓储项目,项目选址已避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且不涉及危险品的项目。
第三条 实行“一网通办”和“一张表单”申请、受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工程项目通过“工改”系统进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审批在线上,线下无审批;同时,严格实施“一张表单”,窗口服务人员引导帮助建设单位一次性准备齐全一个阶段的全部申报材料,通过一次申报实现阶段内并联审批。
第四条 精简审批事项。涉及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工程项目的全流程审批事项清单见附表一。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该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进行审批,不得设置清单外的审批事项。取消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要求提供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不强制进行监理;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符合城乡规划的,无需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探索实施此类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费用由政府承担。
第五条 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用地规划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时限压缩到一天以内;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和不动产登记合并,取消竣工备案,审批时限压缩到四天以内。
第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由供水、供电等企业进行建设。
第七条 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式。施工图联合审查由事前审查调整为事中抽查。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100%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保证精准获得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各行政审批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且仅在施工期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实行“多测合一”。对于工程验收涉及的规划核实、工程测绘、不动产测绘等工作,可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成果各部门认可并共享,通过“工改”系统推送至各相关部门。测绘主管部门及时将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相关信息计入信用档案。
第九条 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强化联合验收管理协同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网上提交的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后,在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同时,组织规划、消防、特种设备验收部门进行现场综合验收,并当场反馈验收结果。供水、供电企业及时实施供水、供电设施联通。
第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的当天将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经过“工改”系统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民政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通知书和“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编排门牌号。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20年11月2日
